2、面试 ①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②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笔试后,如被确定为面试对象,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面试。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可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前三天告知江永县人社局。 ③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由江永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按招聘计划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只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严肃处理。 (四)考核 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及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文件执行。考核不合格的,按招聘计划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编制管理:本次所有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按用人单位性质纳入县事业编制管理。 2、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3、服务期:本次所有被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低于5年。 六、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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