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各类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 综合类A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上午9:00-11:30。 医疗类B、药学类C、检验类D、中医类E、护理类F等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下午14:00-16:30。 教育类G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下午14:00-16:30。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应聘研究生学历层次岗位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直接参加面试。参加笔试的人员,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5人至15(含)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15人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岗位另有要求除外。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及其他考务信息在中国海阳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16〕2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综合类、卫生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分析、反应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教育类岗位采取课堂试讲、技能测试等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报考中学教师的试讲现行高中教材;报考小学教师的试讲现行初中教材;报考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试讲现行职业学校专业课教材;报考幼儿教师的试讲现行省编幼儿教材。其中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幼儿、舞蹈教师岗位的,面试除课堂试讲外,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课堂试讲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幼儿、舞蹈教师岗位的面试成绩按试讲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中国海阳网站)。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直接组织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普通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阳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海阳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察办法和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海阳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中国海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体检、公示期间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海阳市委组织部或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在海阳市所属各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在海阳市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规定,新进入海阳市人民医院、海阳市中医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3222019(综合类) 0535-3220272(卫生类)、0535-3225225(市人民医院) 0535-3227560、3228620(教育类) 报名期间技术支持电话:0535-6683333 监督电话:0535-3222889
相关推荐:2018年1月份全国招考信息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