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范围人选,如出现总成绩并列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确定人选排序。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客观公正原则,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和生活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国家对招聘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造成的空缺,在考察范围内按总成绩依次予以递补。考察时间等相关事宜在莱阳市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报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减免体检费用人员须在考察期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城镇低保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毕业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或者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检要求。超过七日视为同意体检结论。招聘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组织考生到指定的等级不低于第一次体检医院重新检查需复检的项目,并做出复检结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个人负担。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阳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分招聘岗位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莱阳市委组织部对聘用人员统一管理,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优先调整工作岗位。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选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次考试相关信息以莱阳市政府网站公布为准。 本简章由中共莱阳市委组织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莱阳市招才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5- 7696008 监督电话: 0535- 721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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