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待遇 (一)吐鲁番市地方性事业编制教师统一待遇 1.地方性事业编制享受与正式在编教师同等工资、五险二金、其他补贴和定级定等等方面待遇。 2.可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晋升。 3.可在吐鲁番市事业单位之间调动。 4.对合格胜任的招聘地方性事业编制教师,优先将其纳入每年特岗教师自主招聘范围。 5.每年给予报销一次新招聘教师回家探亲或其父母来探望路费。(报销标准最高为火车硬卧) 6.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急需人才按照《吐鲁番市引进人才暂行办法》,享受工资、职称评聘、职务等级、安家费及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7.新招聘教师自上岗之日起按月计发工资或发相应的生活费。 (二)鄯善县待遇标准 1.鄯善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等组成。本科学历月待遇6100.64元(含个人及单位承担的五险、两金)、月实发3019.87元;大专学历月待遇5777.44元(含个人及单位承担的五险、两金)、月实发2858.63元;中专学历月待遇5426.73(含个人及单位承担的五险、两金)、月实发2798.52元。 2.按照在岗情况每月享受1050元的补贴。 3.试用期满后高温费每年2000元,冬炭费每年729元,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发奖励性绩效工资6000元-10000元,享受第13个月工资。 4.招聘学校可提供教师周转房,配备基本生活物品。 六、有关要求 1.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要做到客观、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或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如果应聘者原先与其他单位、部门已经签订过就业协议的,自行解决相关解聘手续。 3报名后,应聘者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自身原因延误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4.本招聘简章由鄯善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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