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主要采取试讲、说课、答辩等方式进行,试讲时间10分钟,说课时间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视为面试不合格。 3.签订就业协议 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且有意向到高昌区工作的情况下,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违约金3000元。 4.就业前实习 对2018年毕业的应届生可以实习就业的方式到高昌区学校实习,实习期间解决住宿问题,每月给予2000元实习补助。实习结束后,如果成为本地特岗教师或地方性事业编制教师,再按实习就业时间每月给予500元补助。在实习期间报销路费一次(报销标准最高为火车硬卧)。 5.报到及政审 (1)往届生于2月22日-2月24日到高昌区教育局报到,并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政审证明; (2)应届生及3月份以后招聘的往届生于8月15日-8月19日到高昌区教育局报到,并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政审证明。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要提前与高昌区教育局联系,取得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报到时间。 6.体检 往届生于2月25日-2月26日,应届生及3月份以后招聘的往届生于8月20日-8月21日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地点由招聘小组根据招聘具体情况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7.培训及上岗 新招聘教师在高昌区参加不少于80课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及考核合格后即上岗并开始起薪及计算工龄。 8.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要求转递人事档案,报区人社局统一下发正式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9.聘用人员管理 (1)聘用教师实行地方性事业编制合同聘用制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执行。 五、有关待遇 (一)吐鲁番市地方性事业编制教师统一待遇 1.地方性事业编制享受与国家事业教师同等工资、五险二金、其他补贴和定级定等等方面待遇。 2.可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晋升。 3.可在吐鲁番市事业单位之间调动。 4.对合格胜任的内地招聘地方性事业编制教师,优先将其纳入每年特岗教师自主招聘范围。 5.每年给予报销一次招聘教师回家探亲或其父母来探望路费。(报销标准最高为火车硬卧) 6.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急需人才按照《吐鲁番市引进人才暂行办法》,享受工资、职称评聘、职务等级、安家费及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7.新招聘教师自上岗之日起按月计发工资或发相应的生活费。 (二)高昌区待遇标准 1.高昌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国家津贴、规范性津贴等组成。高昌区为三类地区,本科学历月工资6108.89元(含五险、公积金和职业年金)、大专学历月工资5785.25元(含五险、公积金和职业年金)、中专学历月工资5663.52元(含五险、公积金和职业年金)。 2.按照在岗情况每月享受1050元的补贴。 3.试用期满后高温费每年2000元,冬炭费每年648元。 4.工作满一年,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发奖励性绩效工资6000元-10000元,享受第13个月工资。 5.提供免费住宿条件,配备基本生活用品。 六、有关要求 1.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要做到客观、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或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如果应聘者原先与其他单位、部门已经签订过就业协议的,自行解决相关解聘手续。 3.报名后,应聘者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自身原因延误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七、咨询电话 网站查询: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网(www.turpan.gov.cn) 高昌区招聘咨询电话:曹小英 0995-8534911、15299884800 高昌区现场及网络报名联系人:裴老师 0995-8534911 电子邮箱:1580506798@qq.com 13999469260 (电话咨询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 咨询时间段为:10: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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