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鹿峰街道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要求,经请示同意,桂阳县鹿峰街道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计划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12名,其中A岗位男性8名,B岗位女性4名。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具有桂阳县鹿峰街道十字街、南塔、东塔、蔡伦井、百花、南苑、北麓7个社区辖区城镇户籍(注:2018年1月12日以前取得7个社区辖区城镇户籍,但桂阳县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不受户口限制); 3.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二)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 15日至2018年1月23日下午5点。 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鹿峰街道办事处406室报名,报名时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照三张,并缴纳报名费200元,困难户、低保户凭证免报名费。联系人:钟高俊,联系电话:13975544095。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录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录资格。招考职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之比不低于1:3,经资格审查后,如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相关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考。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27日星期六上午9点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社区服务常识、法律法规知识、时事政治知识等。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时量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报考人员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8点至12点到报名处(鹿峰街道办事处406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面试形式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按百分制计分。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招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通知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书面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四、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安排到鹿峰街道各社区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五、招考咨询电话 0735—4411655,1397554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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