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考生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签订就业协议、发放报到证 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且有意向到托克逊县工作的情况下,签订三方协议、发放报到证,并签订相关协议,约定违约金3000元。 (五)就业前实习 对2018年毕业的应届生可以实习就业的方式到托克逊县学校实习,实习期间解决住宿问题,每月给予2000元实习补助。实习结束、取得毕业证后,成为地方性事业编制教师,再按实习就业时间每月给予500元补助。 (六)报到及政审 1.往届生和愿意到托克逊县实习的应届生于2月22日-2月24日到托克逊县教育局报到,并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政审证明; 2.应届生于8月15日-8月19日到托克逊县教育局报到,并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政审证明。 3.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要提前电话告知托克逊县教育局,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时间。 (七)培训及上岗 新招聘教师在托克逊参加不少于80课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及考核合格后即上岗并开始起薪及计算工龄。 (八)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要求转递人事档案,报托克逊县人社局统一下发正式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人员管理 1.聘用教师实行地方性事业编制合同聘用制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执行。 四、有关待遇 (一)吐鲁番市地方性事业编制教师统一待遇 1.地方性事业编制享受与国家事业教师同等工资、五险二金、其他补贴和定级定等等方面待遇。 2.可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晋升。 3.可在吐鲁番市事业单位之间调动。 4.对合格胜任的地方性事业编制教师,优先将其纳入每年特岗教师自主招聘范围。 5.每年给予报销一次招聘教师回家探亲或其父母来疆探望路费(报销标准最高为火车硬卧)。 6.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急需人才按照《吐鲁番市引进人才暂行办法》,享受工资、职称评聘、职务等级、安家费及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7.新招聘教师自上岗之日起按月计发工资或发相应的生活费。 (二)托克逊县待遇标准 1.中专学历:每月每人工资全额6157.13元(含个人缴纳五险二金1109.88元,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二金2013.13元)。 大专学历:每月每人工资全额6279.11元(含个人缴纳五险二金1131.89元,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二金2053.11元)。 本科学历:每月每人工资全额6603.1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二金1169.53元,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二金2158.10元)。 2. 按照在岗情况每月享受1050元的补贴。 3.试用期满后高温费每年2000元,冬炭费每年648元,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发奖励性绩效工资5000元~10000元,享受13个月工资。 4.招聘学校提供教师周转房,配备基本生活物品。 五、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要做到客观、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或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 应聘者,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如果应聘者原先与其他单位、部门已经签订过就业协议的,自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三)报名后,应聘者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自身原因延误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六、联系方式 网站查询:郴州市、托克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联系电话:曹老师:15209956039 戴老师:17709956552 郭老师:18909953905 QQ邮箱:26910763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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