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城乡医保中心乡镇审核服务站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新编发(2016)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新宁县城乡医保中心乡镇审核服务站选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聘原则。 二、选聘职位、计划及职位要求 (一)选聘职位和计划 新宁县城乡医保中心乡镇审核服务站面向县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选聘工作人员6名,详见附件。 (二)职位要求 1、选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符合所报职位的资格条件(职位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4)属新宁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且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下列情形不得报名应聘 (1)未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应聘证明的现任国家公职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未做出结论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5)有参与邪教组织、吸毒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选聘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并在县委县政府大院门口公示栏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 1 月 16 日— 1 月 18 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六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由本人携带下列证件和资料进行现场报名 ①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 ③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④在职人员需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⑤2014、2015、2016年的年度考核证(表)。有工作经历和执(职)业资格要求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降低开考比例,须经人社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考试 考试内容及考试方式见附件,考试时量90分钟,总分100分。考生均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参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成绩排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成绩相同,在成绩相同的考生中再重新进行一次考试,以最后考试成绩高的为考核对象。 (四)复审和考核 1、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名单。 2、考核参照《公务员考核标准》执行。 (五)公示 复审考核合格后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坚持原则,照章办事,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聘工作全程监督,增强选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从事选聘考试有关工作人员,凡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均实行回避制度。 五、本次公开选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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