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教职员招聘763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拟公开招聘2018—2019学年度公办教职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2019学年度我区教育系统计划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763名,其中区直高中、业余体校、星辉学校共32名,职业学校11名,初中、小学720名。详见《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职员计划和岗位》(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以下三大类: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已与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2016年、2017年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留学回国(境)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6.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附件1)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也可接受报名,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我区临时聘用专任教师报考义务教育阶段招聘岗位的,可报考与所学专业相符的招聘岗位,或报考与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相应的招聘岗位,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类对象具体条件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已与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2016年、2017年毕业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本科期间成绩符合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或各学科平均分在75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 特殊教育、校医、财务岗位报考者不受成绩条件限制;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2.报考基础学科教师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区外在编在职教师,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2)2008年9月1日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任教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1日后出生); (3)2017年9月1日(含)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中小学任教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4)夫妻两地分居的在职教师(即配偶为我区户籍人员或我区在编公职人员),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初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1日后出生); 3.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后出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职教师,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1年以上企业专业实践经历或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市一等奖以上; (2)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具有2年以上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具有1年以上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 4.报考校医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5.报考学校财务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6.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本科以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