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下列办法和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11日,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招聘方案,在县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二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薄等无效)、毕业证、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注册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相关证件、《新绛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并逐项填写,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在编在岗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相关资格证书、学历取得时间、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开始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应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参照2017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计划比例一般应达到3: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比例的,按规定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因不达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晋人社厅发[2014]9号、20号文件精神,报考高中教师等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医药卫生岗位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6日 中小学教师岗位:2018年1月12日—1月14日 其他岗位: 2018年1月15日—1月16日 每天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三楼会议室 (2)资格初审 依据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对象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不得涂写),参加笔试、面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发放时间将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发放地点: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分别命题,满分100分。报考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职业道德+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报考医药卫生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医药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其余岗位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面试考官不得少于5人,由外地市抽取的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统分、当场宣布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面试方案、时间、地点将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及时向社会公布。 (3)资格复审: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档案。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将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报考教师岗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报考其他岗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考察时间将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5、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6、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核发《新绛县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介绍信》。 (2)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享受见习期工资待遇。 (3)试用期满,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备案并由县人社局核发《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用人单位持《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试用期介绍信》到有关单位办理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 (5)聘用人员一经聘用(以试用期介绍信为准),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纪律 1、本次招聘工作由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监委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公安局负责招聘期间的试题保密、安全保卫工作;教科、卫计、编办、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2、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参与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3、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4、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注意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均在新绛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通知和公告,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本《实施方案》由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4、咨询电话:新绛县人社局 0359—7532693 监督电话:新绛县监委 0359—7530777
附件下载: 1.《新绛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新绛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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