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审查 各招聘学校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八、组织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株洲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8年1月18日、19日。 考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 3、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答辩和说课两个环节。 (1)答辩:答辩时量为3分钟,答辩总分为100分。答辩设最低分数线,答辩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说课环节。 (2)说课: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进入说课环节,说课时量为10分钟,说课的备课时量为40分钟,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4、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答辩成绩×20%+说课成绩×80% 答辩、说课、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说课成绩高的排前,说课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笔试,以加试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九、体检考察 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全部有效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1次。 十、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醴陵教育信息网”和“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3284471(醴陵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 0731—28681082 (株洲市人社局) 0731—23289948 (中共醴陵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人社局、醴陵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醴陵市面向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计划及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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