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笔试 (1)按照招聘岗位和报名人数不少于1:3的比例进行笔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能开考。 (2)笔试由自治区高管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地点设在南宁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自治区高管局网站进行公布。 (3)笔试采用闭卷作答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公共知识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4)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可在自治区高管局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2. 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又确需当年补缺的,必须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高管局网站上公布,并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张榜公布。 (2)面试由自治区高管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地点设在南宁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自治区高管局网站进行公布。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 (4)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达不到面试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参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并于当日在广西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区高管局网站公布当天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3.笔试、面试注意事项 应聘者凭身份证和《报名表》原件参加笔试、面试。 (三)考核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与方式: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者、中共党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4.如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经自治区高管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并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1.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2.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招聘结果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公示范围为广西人事考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高管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自治区高管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依次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2.如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纪律 (一)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法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考试在面试、考核、体检阶段放弃的,需在公布的时间节点提前 2 日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未按要求提交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高速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或聘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 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高速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3.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高速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771-2115913、2115952 (二)监督电话:0771-2115901 附件下载: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5家直属事业单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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