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州战略的重要部署,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实行考核办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州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8人,考核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大理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范围、条件及对象 (一)范围:经审核批准考核招聘的全州各级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条件:报名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一般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在18周岁—35周岁,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取得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对象: 1.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科毕业生; 4.第二批次录取的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美术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等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能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的高级技能人才; 6.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2014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认定在招录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六)2018年1月22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