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时间:2018年1月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相关要求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各区市自行组织的方式进行。除“免笔试”考生外,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1:2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由各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在报考区市内由高分到低分征求考生本人意见后进行调剂。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四)面试 市本级招聘岗位面试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各区市招聘岗位面试工作由各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自行组织。面试考场设监督席,由纪检机关派工作人员全程监督。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免笔试”考生凭面试成绩,根据报考岗位,等额确定是否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时,按如下顺序确定是否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第一优先高学历毕业生,第二优先报考生源地的毕业生。其他考生,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报考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也相同时,按如下顺序确定是否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第一优先特困毕业生,第二优先高学历毕业生,第三优先报考生源地的毕业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将在“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公示 报考人员体检由各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自行组织。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考生身体情况应符合招聘岗位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的,在本人自愿基础上进行一次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查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对复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在“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 (六)岗前培训及落实岗位 岗前培训由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自行组织。培训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社区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培训结束后,由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填写《青岛市大学生基层服务岗位登记表》,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审定,并组织签劳动合同,落实服务岗位等有关事宜。 四、相关待遇及服务期满政策 (一)补贴标准。基层服务人员应发补贴按不低于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0%合理确定,按年度调整,由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社会保险。承接主体应依法为基层服务人员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实行代扣代缴。市、区市财政部门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单位缴费部分补贴。工伤、生育、防暑降温、经济补偿、加班、年休假等相关权益由用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资金支出由用工单位从本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三)服务期满政策。服务期满3年、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人员,可通过社会自主择业或创业,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创业服务,离岗前可免费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其中,在各区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大学生基层服务岗位服务期满,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见习)期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试用(见习)期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聘)职务(岗位)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的具体事项将统一在“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查看相关信息。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招聘各环节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资格。 青岛市大学生基层服务岗位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32-6671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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