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 在招聘场地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所需证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并提交填写好的《太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附件2)和《太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现场组织资格审核。 4、招聘方式 招聘单位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或单位现场组织实施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人,采取初审,考核方式进行。初审内容主要以专业急需、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为主。经初审合格,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硕士研究生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人及以上,在考核前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初审和考核的形式进行,初审内容主要以专业急需、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为主,经初审合格,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 根据招聘测试结果,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和考察人员。 5、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6、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学校主页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并公示。 7、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省教育厅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批复,批复后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五、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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