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示、备案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招聘人员。公示后,如因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安排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前,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根据国家现行人事政策及落户、社会保险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经聘期考核(结合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个人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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