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2017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3、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或档案关系托管等代为证明。
4、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职称等资格须于报名截止(2017年12月9日15:30)前取得,其中以考代评的职称证书,成绩合格日期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且报名当天须提供官方网站打印的成绩或合格成绩单,录用前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5、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6、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以及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应出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或档案关系托管等代为证明材料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察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的相关手续。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普通高校生;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8、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现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9、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信息经验证通过后不得更改。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历和部分紧缺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通知报考取消岗位人员重新补报其他岗位。
10、《2017年相城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学历”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例:要求“本科”学历的,研究生不得报考。学历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考。
11、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9:00—16:00。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区行政中心2号楼3楼307室)。
2.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按报考类别参加笔试考试,笔试内容包括:医学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公示
查询网址: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http://www.szxc.gov.cn/szxc/wsjhj/)。
六、面试
1、面试通知发放。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具体通知。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区行政中心2号楼3楼307室)。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4、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分岗位、分专业进行。该岗位面试总成绩按结构化面试占50%、专业面试占50%计算。
5、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相城人才网、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察
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相城人才网、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管理和待遇
经录用的工作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进修培训、考核等方面与编制内人员同等对待,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编制内人员同等水平。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简章》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2876。
十二、本《简章》由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12-85182661。
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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