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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决定对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需增补的12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5、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在读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相关信息公布网站:招聘简章、拟录取人员公示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cshrss.gov.cn)、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gtj.changsha.gov.cn)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gtj.changsha.gov.cn)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五、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见附件:《2017年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说明:1、30岁以下是指1987年11月27日(含)以后出生,35岁以下是指1982年11月27日(含)以后出生,40岁以下是指1977年11月27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计算至2017年11月27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不能视同为工作经历时间。有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 3、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六、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站: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3、网络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周一)9:00—11月30日(周四)16:30。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1月27日(周一)9:00—11月30日(周四)18:00。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12月1日(周五)9:00—12月2日(周六)9:30。 4、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6、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不再改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