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2017年12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2017年12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85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8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 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6、2017、2018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6、2017、2018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7年11月13日(下同); (4)2017年11月13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3.报考学历。 (1)报考护理、助产、殡葬管理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其它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法学学位。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市外户籍人员符合对市外人员基本学历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6年11月14日之后出生)。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