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经过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灌云县卫计委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报考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灌云县机构编制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灌云县卫计委进行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 0518-88831256 七、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工资参照单位同岗位人员确定,并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 八、其它 1.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拟聘用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在县人社、机构编制部门指导下,在灌云县卫计委监察室全程监督下进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卫计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8-88986555。 附件下载: 1.2017年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 2.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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