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一般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低于1:3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是否进入面试)。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范围。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报考“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因笔试与面试时间相距很近,特提醒考生在参加笔试时就带全上述材料。 3、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报名费、笔试考务费概不退还。 4、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1、市直单位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各旗县区面试工作由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 3、市直单位面试时间另行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各旗县区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由各旗县区自行确定。 4、应聘定向招聘“蒙授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市直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旗县区单位由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市直单位考察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考核,旗县区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后出现空缺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6、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3、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5、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6、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本方案由赤峰市委组织部和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 0476—8332636 ;0476-8330744 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476—8333635 市人社局0476-8331740
附件下载:《2017年度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各旗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赤 峰 市 委 组 织 部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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