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中小学教师岗位(岗位编码为171054、171055、171056、171057、171058、171059、171060、171061、171062、171063、171064、171065、171066、171067、171068、171069、171070、171071、171072、171073、171074、171075、171076、171077、171078、171079、171080、171081、171082、171083、171084、171085、171086、171087、171088、171089、171090、171091),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编码为171005、171007、171010、171011、171012、171013、171014),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3.艺术专业岗位(171040、171041、171042),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0%+面试成绩×80% 4.其他岗位(171001、171002、171003、171004、171006、171008、171009、171015、171016、171017、171018、171019、171020、171021、171022、171023、171024、171025、171026、171027、171028、171029、171030、171031、171032、171033、171034、171035、171036、171037、171038、171039、171040、171041、171042、171043、171044、171045、171046、171047、171048、171049、171050、171051、171052、171053),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执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执行;《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 2.笔试于2017年12月2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笔试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4.笔试成绩于2017年12月17日前在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cgy.lss.gov.cn:8080)、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考生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后,可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2017年12月25日前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人事人才网公布。 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详见附件7。 (三)面试 1.面试实施方案。市直属事业单位岗位面试工作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面试实施方案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于2018年1月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方式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县、区中小学校教师岗位面试工作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有关部门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艺术专业岗位171038、171039、171040按照4: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分别在市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县区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询。 参?幼矢裆蟛榈娜嗽庇Π凑展娑ǖ氖奔浯弦韵虏牧系街付ǖ氐惆炖硎中?br /> (1)《报考信息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相关材料。 其中,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市(州)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第一天只审查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和所在县区网站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市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第二天进行(即第二天只审查递补人员)。按要求参加递补资格审查者,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直属事业单位岗位、各县区部分学校岗位分别在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在所在县区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县区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确定)。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区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