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办法 1、笔试 ①时间: 6月28 日上午8:30分 ②地点:另行通知 ③内容:A、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幼教专业知识和语、数两科,各占50%;B、报考小学、初中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内容。C、报考高中职位的,笔试内容为: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高中内容。D、报考职专职位的,笔试内容为: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内容。 ④分值:100分制按60%计入总分。 2、试教 ①试教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学段分科目,依笔试成绩高低,按1:2确定试教入围对象。县组织部、人社局、编办对入围试教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试教,由此出现的空缺,按相同类别科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②时间:2017年 7 月 6 日 ③地点:另行通知 ④内容:职专相应专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相应课程的教科书内容,具体内容抽签决定。 ⑤试教顺序抽签决定。 ⑥分值:100分制按40%计入总分。 3、按学段分科目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否则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数,由此空出的职位数由组委会调剂到其他职位。 4、根据笔试、试教成绩的总分,分科目类别按招聘人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高的列前,学历仍然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列前)。试教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对拟聘对象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则按相同类别科目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7、对拟聘对象予以公示。 8、同类别同科目拟聘对象,由本人于7月 10日上午 8:00 到县教育局,按笔试、试教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职位,逾时未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职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选岗后出现的空缺职位,根据同类别科目总分高低在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如仍出现空缺,则由组委会另行研究。 9、拟聘对象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聘用,县教育局按招聘计划与自主选岗情况安置到相应职位,受聘者需参加新教师上岗培训,上岗一个月内办好聘用手续,享受国家编制教师待遇。 10、凡聘用教师须遵纪守法,敬业爱岗,试用期三个月。如在试用期内,不胜任教师工作,或师德师风差、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违法乱纪者,予以解聘。 11、凡聘用考生,须在受聘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在五年内不准办理脱产学习和跨乡镇调动手续,否则予以解聘。
凡在报名、笔试、试教、体检、考核中存在违纪舞弊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人事招聘考试。
招聘职位、招聘报名表请下载文件查看: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桃江县教育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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