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为满足市直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下同)公开招聘人员的需要,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张家界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张家界市2015年市直27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50名。各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笔试内容和面试方式等详见《张家界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张家界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zjj.gov.cn/); 张家界党建网(http://www.hnredstar.gov.cn/zhangjiajie/);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jjrs.gov.cn/)。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1月4日至1997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审查参照《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本次大学生“村官”专项招聘计划的,须在张家界市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且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已考录、招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村官”,不能报考本次专项招聘计划。 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10月22日)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查地点为各招聘单位人事科,具体见《张家界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地址、人事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号码表》(附件2)。 2、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日上午8:00至11月4日下午5:30。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1月2日上午8:00至11月4日下午5:30。 3、报名流程 见本次招聘公告后,报考考生自行下载《张家界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在报名表上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相片”处,另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的右上角)→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和招聘公告规定的相关报考证件、证明和资料,在报名时间内到各招聘单位人事科报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报名成功。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5〕45号)精神,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大学生“村官”设置专项招聘计划,大学生“村官”报考其他岗位的,不再实行加分政策。报考本次大学生“村官”专项招聘计划的考生,需事先到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开具同意其报考本次专项招聘计划的证明,再凭证明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