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高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公开招聘应具备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及从业经历: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及从业经历要求,详见《成都高新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录(聘)后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存在其它不符合报考事业单位规定的情况。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岗位表》)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10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5楼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四)报名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同时提供加盖社保公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应聘会计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会计岗位工作情况证明原件1份; 3.加分证明、岗位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1寸免冠照片1张及同底版电子照片1张,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 5.若应聘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此证明最晚于领取面试通知书前提供,若未及时提供视为放弃报考)。 (五)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的复印件1份(其中工作经历证明、加分证明须原件)交审核人员留存后,领取并填写《成都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六)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者于2015年10月 20日至22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通过姓名及身份证号登录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七)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必须按公告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表》,完全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如实、详细、准确填写《成都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应聘人员须按照公告的岗位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若发现同时报考多个岗位,则取消考试资格。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 2.笔试时间、地点: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6: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个别岗位,经研究同意,可放宽至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于10月20日前通过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dhr.net)“通知公告”栏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