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残联公开招聘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人员29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残疾人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残疾人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5.持有2015年9月10日前(不含10日)签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非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身体条件能够独立承担并较好地完成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人员日常工作,残疾等级在叁级以下(含叁级)。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8.具有本市户籍。 9.同等条件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残疾人优先录用。 (二)残疾人亲属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残疾人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5.必须为残疾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或配偶,身体无残疾。其直系亲属或配偶必须持有2015年9月10日前(不含10日)签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8.具有本市户籍。 9.同等条件下,从事过劳资人事、党务、行政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优先录用。 (三)其他社会人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无残疾),品行端正,热爱残疾人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本市户籍。 8.同等条件下,具有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特殊教育、人力资源、劳动与社会保障、心理学、思 想政治教育等专业背景的人员优先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各区县各类别人员招聘人数、户籍要求等情况详见下表。如有问题,可拨打各区县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