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医疗卫生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实际,太原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2015年度太原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学历证书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 (三)年龄和其他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均计算到2015年1月1日。其中,25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紧缺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资质。 (五)在职人员报考要求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须将具备的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情况在网上报名备注栏中详细注明。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在读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3、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八)其它说明 1、太原市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2、招考博士岗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考核,择优录用。 四、聘用人员待遇 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各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详见《公开招聘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考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根据提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并按照要求提交报名申请。 2、资格审查 报考者务必于报名信息提交2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报考其它岗位。9月14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 9月14日17:00至9月1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其它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缴纳笔试考务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若“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该岗位将合并至相同招聘单位要求相同的岗位。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科目1和科目2。科目1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科目2为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文学基本常识等。专业知识内容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参加笔试时,报考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