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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张家界慈利县招聘8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湖南人事考试网时间:2015-08-28 17:00考德上教育V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及《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张人社发[2014]70号)精神,经县卫生局申请、县人社局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准,2015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2015年计划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2名。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见《慈利县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zjjci.gov.cn/)查询。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9月12日至1997年9月1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职位有地域范围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或者报考人员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时户口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五)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考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9 月9日至 9月 11 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慈利县卫生局人事股。
    (三)报名流程:
    考生下载《慈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手写)→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相片”处,另一张背面写上报名号和姓名后上交报名工作人员)→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及报名要求中需提交的证件资料到县卫生局人事股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成功。
    (四)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只能填报某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者及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以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生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原件。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2015年9月17日(工作时间)到县卫生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参加考试。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 9月 19日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在慈利县城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公告。
    报考人员符合国家、省统一规定的政策加分条件的(时间截止2015年8月31日),经相关部门核准后加分按规定计入笔试成绩。同时符合几个加分条件的不累加,按照最高一项条件加分。考生需于2015年 9月16日18:00前提供相关部门核准加分的原件(式样见附件3),送县人社局人事教育管理股(人社局607室)汇总,过期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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