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全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运城市人社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3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芮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年龄按周岁计算。40周岁及以下为1974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含1974年8月24日;其它依此类推); 6、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中专升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4日上午8:00至2015年8月28日下午18:00 2、报名地点:芮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办理过人事档案代理的可以提供人事代理合同书)、学位证、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身份证复印件为一式2份,其余复印件为一式1份。 (3)报名人员的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名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含双学士学位)。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 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4)岗位要求的专业一律参照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分类指导目录执行。 (5)已参加工作的人员如要报考,须持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的介绍信,方可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