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并经六安市人社局核准,2015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计划招聘74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县卫生医疗单位招聘29名、新任村级小学教师30名、县委党校等单位15名(含5名紧缺专业人才)(详见《金寨县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金寨县2015年新任村级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学历,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见附表);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1、现役军人;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主要采取现场报名,也可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0日至8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23日下午6:00止,双休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金寨县人社局大楼一楼大厅) (2)网上报名:2107073697@qq.com 3、报名者需提供的材料: (1)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 (3)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已经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现场报名者须填写《金寨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并缴纳报名考务费(笔试45元/科、面试80元/人)。 (5)网上报名者请下载并据实填写《金寨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后,上传至2107073697@qq.com进行报名,同时将所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邮寄至金寨县招聘办(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邮编237300),8月23日下午6:00前收不到邮寄材料的不予受理。领取《准考证》时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县招聘办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报名考务费(笔试45元/科、面试80元/科)的发给《准考证》。 (6)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7)报考乡镇农技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入围人员按考试成绩知分填志愿选岗位。 (8)在编在岗报考人员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署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县人社局、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在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中作弊、在考核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8月28日到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持《准考证》、二代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开考比例: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3,报考人数若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为1:2开考或取消、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27日前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