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现将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市级事业单位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非临沧市户籍生源,于2014年7月6日前迁入临沧市的,视为临沧市户籍;非临沧市户籍到临沧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集体户的,不视为临沧市户籍;原为临沧市户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将户籍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口的,视同临沧市户籍)的未就业毕业生;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招聘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市外报考者必须为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未就业毕业生。 为加强军政军民关系,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省军分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云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4〕50号)及2013年2月22日市委议军会议精神,我市事业单位可以安排出一定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临发〔2009〕10号)及《临沧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发〔2013〕31号)精神,各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可安排出一定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具有代课教师经历的人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对自治县的自治民族或非自治县从事少数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可安排出一定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人员。 (二)招聘人数: 全市共招聘893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临沧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要求为1980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团级以上军官未就业随军家属及代课教师放宽到40周岁以下,要求为1975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所需具备的学历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5年7月6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5.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