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结合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宁波市江北区部分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部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 1、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详见附件1。 2、相关说明 (1)“工作经历”计算到2014年10月,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定书。 (3)户籍要求以2014年10月31日的所在地为准。 (4)报考条件中要求的“28周岁以下、32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分别指1986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1982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1979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1974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考生按招聘简章所要求的专业报考,不一致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近专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确定。 (6)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要为国家所承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31日。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尚未毕业的学生不能报考。 (7)区人武部的战备勤务岗位为工勤岗位,其他岗位为专技或管理岗位。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时间:2014年10月31日、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江北区槐树路88号) 报名办法:请先从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附件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到规定地点报名。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聘指标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2、笔试 报考人员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定于11月1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11月12日,请登录“宁波经贸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 笔试范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岗位,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的施工管理和造价管理岗位,区房产管理处的工程管理和房屋安全综合执法1岗位,区安置房 建设管理中心的工程管理岗位,庄桥街道房地产管理所的危房管理岗位,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的工程管理岗位,为建筑工程专业知识;庄桥火车站广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的会计岗位,区妇保院的会计岗位,为会计专业知识;其他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其中: 报考区广电中心新闻记者、电视节目后期制作岗位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取前8名进行相关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后,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取前3名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4、体检、考核 按笔试成绩的40%加上面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其中: 区广电中心新闻记者、电视节目后期制作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的40%加上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加上面试成绩的30%合成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