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唯才是举,注重实效”, “突出重点、按需选招、以用为本、特事特办”, “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学校及岗位
1、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相应专业毕业。 2、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及任职条件 。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能够胜任相应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报考岗位的工作。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 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能作为招聘对象。 四、程序及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