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文化强市战略实施,经研究,2014年我市市直宣传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5名紧缺、优秀宣传文化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职位及人数 参加本次引进的市直宣传文化事业单位3家,职位5个,计划引进优秀文化专业人才5人(详见附表)。 二、引进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龄及专业要求。 (二)其他条件 引进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国家、省“五个一批”人才人选或省“三百文艺人才”库人选; 3、取得国家级文学艺术各门类协会会员资格(中国文联所属协会); 4、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造诣,获得过国家级专业性大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作品主创人员; 5、独立或合作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戏剧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三等奖以上; 6、独立获得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毛泽东文学奖、湖南新闻奖、湖南广播电视奖、湖南文艺奖二等奖以上。 对符合以上第1至第6项条件之一,工作业绩突出的,年龄放宽至55周岁以下。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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