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区就业中心、区劳动监察大队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共招聘2个岗位,2名非在编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份,报名表见附件二,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能证明符合拟报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每位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报名点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收取报名费人民币80元,审查不通过的将告知不通过原因。 资格复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领取 于2014年8月11日后由招聘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和地点。 四、招聘方法 采用笔试的方式。所有报考者应参加笔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第一名者直接进入体检,若出现同分情况的,则增加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名单。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分数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笔试等情况,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同安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mta.gov.cn/)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同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情况,表现合格者,合同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的工作、收入待遇按劳务派遣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向区劳动就业中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咨询。 (三)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