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工作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等规定,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下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和越秀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拟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招聘单位: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该单位是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下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科级。主要任务:负责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就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和管理,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政策咨询等服务;协助开展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开展就业和就业统计分析工作;对在辖区内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异地务工人员提供综合服务工作等。 (二)招聘单位:越秀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该单位是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下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科级。主要任务:承担政府公益性职业培训任务,按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指导、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技能提升及鉴定工作;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对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教学评估工作和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异地务工人员综合教育培训等。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7月31日。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须同时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2632488.html)。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职位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具体条件。 2.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