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经济贸易局由于工作的需要,为了更好的做好行业服务,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运政协管员,协助运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工作,维持公共交通营运秩序。 一、招聘形式 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主要面向广州市6区(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户籍居民。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 2、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 3、年龄要求在20周岁至30周岁。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 6、裸眼视力4.6以上,身高1.68米以上。 7、会听、说普通话和粤语,会英语者或其它外语者优先录取。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每位应聘者应亲临报名现场报名。简历在附件中下载填写。 (二)报名时间:2014年7月19日至7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德政中路326号5楼,联系电话:83869813。 (四)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简历(纸质及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其后果由个人承担。 四、福利待遇 购买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工作方式 运政协管员采用户外作业的方式,协助运政执法人员维持公共交通营运秩序,或者从事协助运政执法人员进行行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试用期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招聘程序 简历经筛选后,通知笔面试时间地点。根据笔试与面试的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择优录用。 以上由广州市越秀区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 附件:个人简历.doc广州市越秀区经济贸易局
2014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