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翔安区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翔安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翔安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2014年7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借用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报名平台,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7月23日上午8:00—7月29日下午17:00登录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zp.xmrs.gov.cn),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7月29日下午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无法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批准后方可招聘。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23日上午8:00—7月30日上午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招聘组织单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市公务员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市公务员局再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7月23日上午8:00—7月30日下午15: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7月30日下午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四)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通过网银在线于7月31日上午12:00之前支付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010-62698008)。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网络银行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 (五)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名者,请于8月16日上午12:00—8月20日下午17:0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咨询电话:翔安区人社局人事科7889662。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笔试时间初定为8月23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2.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1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7月31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前往翔安区人社局人事科(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302室,联系电话0592-7889662)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逾期视为放弃加分。 ①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学历(位)证、入伍证和退伍证。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证书,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中毕业证及本科前户籍所在地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http://www.xiangan.gov.cn/jjxa/gggs/rczp/)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组织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须提交的材料等将通过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http://www.xiangan.gov.cn/jjxa/gggs/rczp/)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须提交的材料等将通过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http://www.xiangan.gov.cn/jjxa/gggs/rczp/)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本岗位综合总分、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区人社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公务员局批准。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http://www.xiangan.gov.cn/jjxa/gggs/rczp/)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就业推荐表》报名,其他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不得报名。 本次招考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届毕业生。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学历(位)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学位认证)。 上述认证报告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 (六)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等计算由市公务员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相关规定认定。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八)年龄、工作经历(经验)、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7月2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4年7月2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有关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或提供具备相应管理权限的职能部门的文件等。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相关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十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十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四)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或同意工作调动或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五)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六)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翔安区人社局人事科,0592-7889662。 (十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翔安区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92-7889679)实施监督。 (十八)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九)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http://www.xiangan.gov.cn/jjxa/gggs/rczp/)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考试简章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区人社局会同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会同区人社局报市公务员局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或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 附件: 1.《厦门市翔安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2014年7月)》 厦门市翔安区人社局 2014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