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2014年枣庄市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4年枣庄市台儿庄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岗位90个(综合类20个、教育类55个、卫生类15个)。其中,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岗位43个,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的定向招聘岗位2个,面向本区公开招聘的岗位45个。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及专业要求等见《2014年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部分不限专业或专业相同的岗位合并招聘,待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和本人志愿分配到相应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挑选单位,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3年7月17日至1996年7月17日期间出生)之间。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区内公办学校教师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14年7月17日)的代课教师应聘教育类岗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7日之后出生)。 (四)具有台儿庄区常住户口(2013年12月31日前具有)。 硕士研究生、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地限制;应聘面向全国招聘岗位的人员、父母或夫妻一方在台儿庄区有正式工作(以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界定)的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2013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代课教师应聘教育类岗位的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 (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档案现在我区管理、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应聘事业单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截止到7月17日报名前,已享受3年定向考录优惠政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今年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职位,但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已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报名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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