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城市管理队伍力量,提高湖滨新区城市管理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1.城市管理协管员:10名。 2.文字内勤:3名。
三、招聘要求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4.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应聘条件
(一)城市管理协管员岗位 1.能吃苦耐劳、无私奉献,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愿意从事城市管理工作,能长期在室外工作,品行端正;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3.具有法律专业、驾驶特长的应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文字内勤岗位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中文、文秘类、法律类、社会、政治类专业; 3.符合以上条件,同时具有从事文字工作相关经历或在纸质媒体发表文章的应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湖滨新区城管分局(湖滨新区管委会B座202室;联系电话:0527-84837817;联系人:鲍静)。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携带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需另提供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面试 由城管分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报考文字内勤岗位人员需加试写作。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者本人。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政审对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政审合格人员在湖滨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为3年,首次聘用含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予以辞退。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六、人员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城市管理员基本工资为1800元/月,考核工资为400元/月;文字内勤人员基本工资为2100元/月,考核工资为400元/月,并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湖滨新区纪工委将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27-84837601(湖滨新区监察局)
八、本简章由市湖滨新区城管分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