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 公示期 2014年7月8 日--7月16 日(7个工作日) 二、 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劳动人事科 通讯地址(邮编):河西区南京路1号(300202) 电话:23022913 联系人:宋鹏 三、 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2014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