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义务,遵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肢体功能正常,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并能适应岗位要求。 4、年龄28周岁以下,报考护理岗位人员年龄25周岁以下;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岗位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临床类、口腔、中医类)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各岗位、专业的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见附件2)。 对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曾被卫生系统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咸安区卫生计生系统在编正式职工; 6、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81个,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2《2014年咸安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14日(8︰00——18︰00)。 2、报名地点:咸安区公务员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咸安区长安大道68号(区公务员局一楼)。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提供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要求填写准确,字迹工整。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及第二学历,第二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 (3)“三支一扶”等“四项目”人员应提供负责该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盖章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考核材料。报名时没有提供所需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4)所设岗位数与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由区公务员局和区卫计局通知考生调整报考岗位或退还报名费。按比例减少或取消的岗位经区公务员局和卫计局研究,可在笔试前调剂岗位。对报考比例等于1:3的、医学影像(放射、B超)、公共卫生特殊紧缺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报考比例的可按1:2开考,由区公务员局和区卫计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4、资格审查:由区公务员局和区卫计局及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查。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5、缴费。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50元,进入面试的考生另交纳50元面试费。 准考证领取地点:咸安区长安大道68号,区公务员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领取时间:7月18日。 (二)考试 考试由区公务员局和区卫计局共同组织。 临床医疗和护理专业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专业知识测试和技能测试),其他专业只进行笔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为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规范;专业知识为所报考岗位的相关知识。笔试成绩为100分制,其中 公共基础知识占10%,专业知识占90%。 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根据《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成绩为100分制。面试方案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方法 临床医疗: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 护理专业: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 其他专业:以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最后一个体检名额出现并列,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并列人员学历相同,以普通全日制学历者优先;再出现并列,以职称高者或有执业资格者优先;如仍并列,则对并列人员进行面试。 体检由区公务员局、区卫计局组织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遇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特殊岗位检查项目由聘用单位确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考核 由区公务员局、区卫计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可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岗前培训、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次递补。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区编办、区公务员局办理编制、合同鉴证、人事代理及工资等相关手续。逾期7个工作日不办理聘用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作为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具备执业资格而在受聘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人员,3年后不再续聘。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聘用。经考试、考核聘用人员不愿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咸安区卫生计生系统人员招聘报考。 四、有关要求 1、严格纪律。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报考人员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 2、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3、招聘工作由区公务员局和区卫计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区纪委监督。 招聘公告在咸安政务网、咸安区公务员局网公布。关于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如成绩查询、公示等),都将在咸安区公务员局网上公告,请考生随时留意网上信息。 本方案由区公务员局、区卫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咸安区公务员局:0715-8328247,8322025 咸安区卫计局:0715-8334946 监督举报电话:0715—8322038。 附件: 1、应聘人员登记表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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