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咸宁市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 4、服从组织安排;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曾被开除公职、军籍或学籍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咸安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4年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对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报名考试费每人50元。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三支一扶”等“四项目”人员还应提供负责该项目的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考核材料(在报名期内未提供材料或未通过审核的,视同放弃笔试成绩加分)。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时,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地点:咸安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区公务员局一楼) 报名时间:2014年7月8日---2014年7月18日(8︰00——18︰00)。 准考证领取地点:咸安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领取时间:7月24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详见《2014年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两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应变能力和言语表达能力。对各岗位入围人员按3︰1的比例(特殊情况由考试领导小组决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顺序抽签决定。 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并列,以学历高者优先;如仍并列,以全日制学历者优先;再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区公务员局组织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由区公务员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咸安区公务员局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七)岗前培训 公示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八)聘用 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3年的协议,办理编制计划、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对不服从组织安排和逾期7个工作日不及时办理聘用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作为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关于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如成绩查询、公示等),都将在咸安区公务员局网上公告,请考生随时留意网上信息。 本方案由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咸安区公务员局:0715-8328247,8322025 监督举报电话:0715—8322038。 附件2:应聘人员登记表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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