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今日开始实施,《条例》旨在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打破“铁饭碗”,让事业单位职工能进能出。据了解,《条例》中的部分规定此前已在我市实施,目前我市3653家普通事业单位已基本实现聘用制,逾10万名职工已与事业单位签订人事合同。 可解聘表现不佳职工 昨日,记者从市公务员局了解到,我市从2003年开始逐步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职工入职时便与单位签订人事合同,合同中注明聘用期限,职工从事的岗位(专技岗、管理岗或工勤岗),担任的职务。如果职工在职期间表现不佳,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关系。 目前,福州除参公事业单位外,共有3653家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涉及职工104358人。 “实行聘用制的最大好处就是不用养闲人。”市公务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未改革前,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基本是抱着“铁饭碗”。实行聘用制后,事业单位也配套实行绩效考核,如果考核不过关,单位可以请他(她)走人。另外,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挂钩,实行聘用制后,职工工作变得更加主动。 福建省实施细则有望年内出台 值得关注的是,在聘用制中,事业单位与职工的关系虽然是“合同关系”,但这种合同并不是一般的劳动合同,而是人事合同,职工工资来源于财政拨款。 换句话说,事业单位中有编制者和没编制者签订的合同性质并不相同。所以,从2003年开始福州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招人时实行公开招聘考试,并且是逢进必考。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岗位、职称与工资密切相关。”市公务员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过,记者也了解到、在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的过程中,尚有部分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没有让合同真正发挥作用,目前福建省相关部门正积极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年内有望面世。 福建省已试行公务员聘任制 除了事业单位,公务员领域也逐渐推开聘任制。据了解,2012年福建省尝试公务员聘任制,和“铁饭碗”的委任制公务员相比,聘任制公务员引入了市场机制,他们与单位签订为期1到5年的聘任合同,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再享受聘任制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在福利待遇方面,聘任制公务员工资比委任制公务员高出不少,但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要求也相当的严格,若有考核不称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等情况,单位即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目前,福建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已增至4个,分别是厦门、漳州、平潭和武夷新区。 福州出台规定: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聘用期不超三年 《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8日出台,我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聘用期不超过3年。 据了解,我市事业单位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等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专业技术二级、正高级和特设岗位。市属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需要,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申请核准。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又无相应空缺岗位时,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所聘人员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研究项目,确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工作需要,以及因工作需要急需引进的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人才;由外地引进到市级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优秀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