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若干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消防文职人员主要从事协助执法、宣传、档案管理、窗口、文秘岗位等工作(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志愿从事消防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责任心较强,爱岗敬业,办事认真,吃苦耐劳,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五)宣传文员要有较好的文字功底、摄影技术、会视频拍摄剪辑,在宣传岗位有突出成绩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录用。 三、工作地点 市消防支队及各县(市、区)消防大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4年6月24日至7月7日。 (二)报名办法和途径 1.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本)、报名表(附件2)、近期五寸照片1张(个人生活照)、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到台州市消防支队政治处报名,或将报名表和其他证件扫描件等资料发至电子邮箱(358343690@qq.com)进行报名。 2.报名截止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面试,参加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将电话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另行通知。 3.支队政治处将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对报考人员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做出相应调整。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科目参照《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且不再重新确定替补人员。 六、聘用及待遇 经审查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的,由“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当地劳动派遣公司为准)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台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录用后年收入约2.8-3.5万元,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双休制,每年享受7天年休假,用人单位安排就餐。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台州市消防支队政治处 联系人:徐干事 联系电话: 0576-88503119-3002 邮箱地址:358343690@qq.com 联系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纬三路67号 邮 编:318000
台州市消防支队 201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