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硖石街道招聘城市社区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专管人员简章 硖石街道各城市社区因居家养老管理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专管人员11名,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城市社区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专管人员11名,硖石街道各城市社区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热心为老年人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 具有本市户口或海宁生源,熟悉电脑操作,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至2013年6月27日上午0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 2、报名地点:硖石街道办事处一楼1103室(海州东路522号),联系电话:87020607。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并现场填写《硖石街道城市社区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专管人员报名表》。 5、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对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相关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满分100分。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政审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区和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表现情况。 (五)公示 经政审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在硖石街道公告栏公示3天。 (六)聘用 1、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报酬按海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被录用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享受海宁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相关待遇,并与绩效考核挂钩,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 3、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硖石街道城市社区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专管人员报名表.xls 硖石街办事处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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