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经汇报市政府同意,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为市民政局、粮食局、卫生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21名。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确定选聘计划21名,其中:市儿童福利院2名、市粮食行政执法稽查支队2名、甘肃平凉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1名、市第四人民医院14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静宁办事处1名、灵台管理部1名;共设置选聘岗位9个,其中:管理岗位3个,专技岗位6个。 二、选聘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⒊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⒋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⒌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列表)。 试用期未满的、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合格)及以下的,曾受党、政纪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三、组织报名 ⒈时间地点。采取现场报名,6月23日至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在各事业单位报名(001岗位在市儿童福利院309室,联系电话0933-8791299;002、003、004岗位在市粮食局204室,联系电话0933-8213821;005、006、007岗位在市第四人民医院4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933-8612996;008、009岗位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09室,联系电话0933-8239566)。市直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查资格,参照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标准,应聘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150元。 ⒉报名手续。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单位出具并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加注同意报考意见的介绍信、考核结果证明;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2014年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⒊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市直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