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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贵州从江县招聘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工勤人员实施50人方案

来源:从江县考试网时间:2014-06-09 15:24考德上教育V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各县设立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的指导意见》(黔东南政法〔2013〕13号)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工勤人员5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从江县2014年公开招聘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条件以《职位一览表》为准;报考者仅限2014年6月12日前系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

2.农村交通驾驶工勤岗位定向招考本县公安系统编外临聘人员和本县编外临聘驾驶员。本县编外临聘驾驶员报考者必须经县人社部行文聘用且现仍在岗的;本县公安系统编外临聘人员必须经县公安或县人社门审核同意,并由县就业局发放工资现仍在册在岗的人员,同时具备两年及以上C1驾驶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6年6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农村交通安全岗位身高男1.68米及以上,女1.58米及以上,单裸视力4.5以上(驾驶岗位身高不作要求);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6.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特岗教师);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吸毒在册登记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从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公示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从江县人民政府网。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16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农村交通驾驶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在职证明和相关材料;

4.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5.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四、考试

(一)考试方法

各招聘职位,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考务工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具体内容为:《交通基础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2.笔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7月8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试地点统一设在从江县城,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除外)。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准考证发放

需进行笔试考生的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4年7月3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五、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工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入闱面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无法接通等导致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入闱面试考生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从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入闱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前辅导培训班。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中通知,不再电话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报考农村交通工勤岗位需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报考农村交通驾驶岗位需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工作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特岗教师);

5.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8.经从江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县聘用人员,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合同制招工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一律不得提出调动申请,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工勤岗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641911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0855-6419629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电话:0855-6419070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附件

1.从江县2014年公开招聘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

2.从江县2014年公开招聘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工勤人员报名表


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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