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20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4]3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4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19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公开笔试面试招聘1122名(含特教学校8名),公开面试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77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学位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69年8月31日至199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至199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代课人员特设岗位。仅限于现贵港市辖区内户籍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发文前)经贵港市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且符合政策规定的、2014年6月10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 3、“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特设岗位。仅限于在贵港市辖区内服务期满2周年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 4、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4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10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的外,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14年6月3日(含)招聘公告发布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 (三)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按代课人员户籍所在县市区报考,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的所在县市区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1-16日(除周六、周日外)。 (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人员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到市人社局二楼会议室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报名工作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 (2)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含中师)的报考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报名(生源地为本市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本市的,需出具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面试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6)2014年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有效证明)。 (7)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影响招聘考试聘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公告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岗位专业的审核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公务员考试分类指导专业目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报名结束后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若多报岗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6月11-17日。 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资格和加分项目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示3天,同时将报考人员《报名表》及花名册(含电子表格)送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后,报送市人社部门。 4、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报名费不再收取。 5、招聘人员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先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不同意调整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应给原报名考生2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调整报名。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在考试前3天内领取准考证。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领取,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到县市区人社部门领取。 四、加分办法 (一)代课人员报考专设岗位加分办法,按贵政办〔2008〕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四项目”人员(西部志愿者、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除“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三支一扶”特设岗位外,报考其他岗位的,服务期满的考生加5分,服务满1周年的加3分。报名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和相关证书。 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依据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结束后提供的无效。 加分除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示3天外,还需汇总报送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公示2天。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1、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特教学校,下同)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每科分值满分100分,笔试总分200分。 2、其余岗位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分值满分100分,笔试总分200分。 (二)笔试的要素和内容 1、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要素和内容由广西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 2、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学习能力(综合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必备能力和素质。 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的政治、经济、管理、法律、国情区情等综合知识,以及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必备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等。主要内容如下: (1)公共基础知识 政治知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党和国家的发展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等。 经济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宏观和微观经济、产业经济等。 管理知识:管理基础理论;政府职能和公共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有关知识等。 法律知识:法律基础理论;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及运用等。 道德知识:思想道德修养、社会公德、职业与职业道德等。 公文写作知识: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及相关应用等。 国情区情:国情与广西区情,涉及社会历史、地理概况、自然资源、社会发展、主要政策和经济、发展改革等。 基本常识:人文、科技、历史、文学、地理、物理、自然、生活百科等常识。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言语理解与表达:对文字材料的理解、分析与运用。 数量关系: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 判断推理:对各种事物关系进行分析推理。 资料分析:对文字、图形、表格等各种形式的数据性、统计性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加工处理。 (三)笔试时间和科目: 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四)笔试地点及考试规则要求: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严格遵守。 笔试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位数情况,按教师类、其他综合类分别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含加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代课人员特设岗位不划合格分数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五)命题 笔试试题由自治区有关机构统一命制。 (六)成绩及排名公布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统一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张榜公布,并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公布。 六、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一)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除特教学校教师和特设招聘代课人员岗位外)笔试成绩(含加分)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其余岗位按笔试与面试合格成绩权重按5:5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数+《公共基础知识》分数+加分分数)÷2。 七、面试 (一)市直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老师的招聘,采取先面试后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笔试进行招聘,具体由市人社局、教育局按已发简章组织实施。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笔试后合格人员再减少,及笔试后岗位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已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市、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面试考生。 (三)面试的方式及试题的命制 全市教师岗位招聘采用说课或试讲方式,试题随机抽取。其余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市市政设计研究院2个岗位增加计算机绘图技能测试,占面试分30%)。结构化面试试题由市人社局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命制。 (四)面试的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2、市直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余事业单位的面试由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3、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4、面试考官的组成和资格。每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考官由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由行政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副科级以上领导;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随机抽取考官、考场。 5、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及顺序。 6、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核准后当天张榜公布。 八、考核 (一)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特教学校教师和特设招聘代课人员岗位除外)的考生,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考核(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和加分的合计成绩的高分者进入考核);其余人员,根据笔试、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和加分的合计成绩的高分者进入考核);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经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 九、体检 (一)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制定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1次,由织体检的部门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市直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和县市区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报有关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报考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非医疗卫生岗位的考生,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进行管理。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到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必须在该岗位至少任教或工作5年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和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其他 (一)除直接面试招聘和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外,同一招聘岗位进入考核程序出现总成绩并列,先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分者进入招聘考核,若再出现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二)发出面试通知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可递补面试人选;发出面试通知后,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三)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除特教学校教师岗位外,其余招聘岗位人员已下达聘用通知,考生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贵港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75-4551966 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 0775-4573877 监督电话: 贵港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 0775-4560910 贵港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775-4573758 附件:
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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