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城镇职工、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百姓对医疗服务需求量加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现有医护人员难以满足县内百姓的就医需求,为此,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县级医院公开招聘医护人员81人。特制定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政府、卫生、人社、教育、财政等相关的领导为成员的县级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教育相关工作人员对报名进行资格审核、纪检监察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笔试和面试等招聘工作程序进行全程监督。 三、招聘岗位 承德县医院招聘临床医学专业14人,护理专业27人;承德县中医院招聘临床医学专业10人,护理专业30人。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及各岗位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及犯罪前科。 2.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户籍不限。 (二)各岗位具体招聘对象和条件(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1.临床医学专业:(1)2012年度之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专接本,不含专升本)且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往届毕业生;(2)2013年和2014年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专接本,不含专升本)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 2.护理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6周岁(本科28周岁)以下、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或执业护士考试成绩合格的(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为准)应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已婚、已育的年龄放宽到30周岁,高中起点的全日制大专应届毕业生年龄、执业护士证不限。男护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中专,其他条件同上。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4年5月8-14日在承德县电视台、承德县政府网、承德市人才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2014年5月14-16日在卫生局5楼512办公室现场报名(可以代报)。 2.报名所需材料:需持本人的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出具就业服务协议或院校出具的证明一份)、身份证、户口薄、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执业医师(护士)证或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的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届毕业生院校出具的证明或就业服务协议如有与毕业证(或档案)不符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核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人收取考务费150元。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4.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为2:1,达不到竞争比例请示县政府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核减招聘人数,不再公告。 (三)笔试 1.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生考前30分钟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2.临床医学专业国家统招全日制二本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免笔试直接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 3.笔试时间:5月21日下午3:00-5:00,笔试地点:南环路承德县委党校。 (四)面试 1.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本岗位招聘人数的1: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不设定考试范围,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时间:5月22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南环路承德县委党校。 (五)总成绩 笔试成绩占40%分,面试成绩占60%分,两项合计为考生的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1.按所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体检。 2.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担,据实收取。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七)考核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对其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审查出现不合格的和公示期举报(实名向招聘小组举报有效)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以所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根据考核和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员。 六、聘用后待遇 对确定聘用的人员,与承德县医院、承德县中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档案由单位统一放承德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试用期工资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的工资、福利待遇及聘期等以各医院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七、有关事项 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最后的总成绩均在承德县卫生局一楼公布,公布成绩时只公布准考证号和分数。对进入面试、体检、确定聘用的考生将电话通知本人,其他考生不再电话通知。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3.对于拟录的往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后再与录取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262008。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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